总则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培养大批适应经济建设市场需要的电力方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山西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试行意见》的要求,组建——山西电力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集团化办学是新形势下实现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集成和共享,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紧密结合、优势互补,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是推进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订单培养等形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探索,是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新举措。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网)的需求预测,“十一五”期间,到2010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100万千瓦,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13400公里,变电容量4500万千伏安,最大用电负荷2100万千瓦等•••。可以说“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电力事业将是一个跨越式发展的阶段,这对我们电力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立山西电力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广泛的校企联合,产教结合,优势互补,有利于为电力行业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根本要求,围绕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对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我省电力职业院校在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优势,探求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通过组建电力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教育在院校之间、城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牵头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以使所有成员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目标,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加强职业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提升电力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打造山西电力职教品牌,努力使电力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切实增强电力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山西电力职业教育集团主要是由山西省区域内电力职业院校、培训中心、企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自愿组成的工作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集团要以具有一定实力和办学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牵头组织单位),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双赢为目标,吸纳电力行业及相关的院校、培训中心、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参与,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建,要与山西电力事业的发展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相适应,通过内部约束激励机制,使各成员 单位充分发挥作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共同协作,相互支持,低投入,高效益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使用新模式。集团属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
第一章
第一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培训中心、企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承认本章程并自愿签署《山西电力职业教育集团会员合作协议书》的,均可成为集团会员,各会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不变。集团会员主要以单位会员为主。
第二条 集团会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互惠互利,平等自愿为前提,可在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职业培训、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协作,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办学效益。
集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优先获得会员院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2、优先获取会员院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3、优先获得会员院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4、优先向会员院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5、优先与会员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6、优先接受会员院校的学生或教师到本单位实习;
7、优先向会员院校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8、《合作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二)职业院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优先向会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2、根据需要优先对会员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3、优先向会员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生;
4、优先向会员企事单位提供学校研发的科技成果;
5、优先获得会员企事单位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权。
第三条 集团牵头单位要在电力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育改革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走在集团会员单位的前列,并且通过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成员学校在教学、管理、科研就业等方面不断创新水平。
第二章 集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的管理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集团的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牵头单位。
第五条 集团理事会理事(单位)由集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秘书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上级领导、社会名流作为集团的顾问或名誉理事长。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其秘书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
第三章 集团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集团根据会员共同认可本章程所确定的范围和原则开展工作。
第八条 集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共享资源,扩大规模,办出特色,形成集团优势,打造山西职业教育品牌。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职业院校之间,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及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灵活办学。
(三)开展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为重点的业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办学活力。
(四)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强化职业技能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为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养提供平台,为学校间教师互聘创造条件。把学生的实习落实到企业单位。
(六)协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
(七)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研究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八)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建立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网络,联合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九条 集团内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全面提高成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不断增强集团的影响力,提升山西电力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要通过集团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
第四章 集团工作运行方式
第十条 集团的日常组织管理由牵头学院承担,常务副事长、秘书长和秘书负责处理集团及理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课题)工作(研究)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专项工作(课题)的开展及指导。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初都要拿出年度的工作计划,列出调查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报理事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集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集团会员大会。集团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制订或修改章程,听取各专业委员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在集团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及个人,选举或罢免理事会人员,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根据理事长提议即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审定重点工作计划,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汇报。集团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集团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集团的常规工作,以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及会员之间自愿组合,互相联系为主要形式。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 集团章程需修改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经费的筹集及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与赞助;
(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
(四)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第三章所列的业务范围内和集团事业的发展上,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须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经首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