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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章程
发布日期 : 2024-03-28    信息来源:团委  【关闭】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全院各学生社团联合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在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经学院党委同意、团委及社联审批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并承认《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各类学生社团。

第四条 学院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社联理事会和各社团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认真执行学院党委、团委的指示和任务。

第六条 社联的宗旨和任务是:团结和引导学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的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推动学风、校风建设。加强社联和各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职能:

(一)制定社联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修改社联章程;

(三)审议并通过社联工作报告;

(四)表决产生新一届社联理事会。

第八条 社联理事会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一)社联理事会主席团的产生

社联理事会主席经由上届理事会主席团提名,并由团委审核并作出最终任命。理事会主席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团结、协作、高效为目标,组建社联理事会主席团,统领社联的全局工作,保证与团委的良好沟通和联系,保证对社团工作开展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社联理事会主席团人员不得涉及社团身份,以保证对待社团工作的平等、公平和公正,保证社联与各学生社团间的团结和协作。

(二)社联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经团委和社联理事会审核批准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为社联理事会成员,有权参与社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有权对社联的议案和决议提出质疑。由社联理事会主席团组建的各部门人员均为社联理事会成员,负责协助和协调社联与社团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不直接参与社联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 社联理事会职能: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一年一度的社联招新;

(五)对各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对社联理事会财务的管理及各学生社团财务的监督;

(七)评选学院的先进社团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八)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条 社联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并设立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监察部和外联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一)主席的职责:

1.全面负责社联内部工作和对外联系,统筹管理社联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

2.协调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联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团委的工作指示和任务,指导和监督各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整体筹划各项工作的开展。统筹策划社联整学年的工作安排,对时间及人员安排等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

(二)副主席的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2.协助主席维持社联日常工作;

3.参与重大决议与策划活动;

4.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各个部门间的合作;

5.在主席因故不在时,代替主席行使主席的权利。

(三)秘书长的职责:

1.辅助主席及副主席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对社联的各项工作做书面计划及总结报告,并将每份计划与报告做好备案;

2.辅助主席及副主席进行内部各项制度起草、制定与实施、起草各类文件;

3.做好每次会议的通知、签到、会议记录及会后备案工作;

4.对社联的内部资料及各社团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与管理;

5.协助主席及副主席进行社联及社团招新工作的准备及策划,负责对新成员招收表格的发放及收集,各个部门新成员的面试、统一安排和资料备案;

6.做好各个社团成员人数统计。

(四)秘书处的职责:

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决定;受理新社团注册、成立的申请;审批社团活动申请;全面负责社联管理工作;负责社团注册;受理社团复议或抗辩;提议不合格社团的撤销;协助秘书长管理日常工作;收集活动申报及内部文件、资料的归类存档、撰写工作汇编;工作上对理事会负责。

宣传部的职责:

审查社团刊物的出版;对外宣传社联及社团的相关活动;日常宣传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组织部职责:

完成社联的活动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好各社团之间的关系,组织社团沟通,交流经验,达成共识。

监察部职责:

负责考核各社团日常工作;监督社团日常财务收支状况;考核社团组织建设及发展状况;受理社员投诉;对违规社团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秘书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受理社团申诉,检查社团日常收支状况。

外联部职责:

负责对外联络;争取社会赞助经费;负责活动场所的联系与安排;负责与其他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社联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社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社联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监督社联理事会和各学生社团工作;

(三)对学院的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优先参加社联的相关活动;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 社联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社联宗旨,维护社联形象;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社联制度;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服从社团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安排,完成团委和社联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联举办的活动和培训;

(五)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各学生社团了解和沟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社联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一)团委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接受奖励或者赠送。

第十四条 社联及理事会的经费和账目由理事会秘书处统一管理,秘书处直接由理事会主席负责,理事会主席及副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每年向团委和社团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十五条 所有预算方案和经费开支必须经理事会同意并经团委批准。

第十六条 社联通过监察部对各学生社团财务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范围内的活动,不能利用理事会和社团的名义从事与理事会和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理事会和各社团需将经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五章  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社联理事会需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例会,总结近期工作和布置新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具体时间由主席团商定,由秘书处或以其他形式通知。

第十九条 为了展示社团风采,每年举办社团文化周活动,具体由社联理事会组织和策划。

第二十条 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经学院党委批准,并接受团委和社联的监督和管理,学院禁止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必须提前向团委和社联理事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二条 每年十一月份为学生社团机构改选评比先进的时间,招收新会员时间定于每学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后的十天内完成,届时,各社团必须将有关情况报社联备案。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参与共青团山西省委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学生联合会“优秀社团”的评奖,对学院各学生社团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评选院级“优秀社团”,并对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社联理事会成员加入本会工作满一年且考核符合要求,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或为学院社团的团结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可推荐参加每年“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或“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等评选,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社团会议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学生社团如一年中超过半数会议缺席的,原则上不能参与“优秀学生社团”评选。

第二十六条 凡触犯学院或社联纪律,违反社联章程,做出有辱社联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务、除名等处罚。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联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理事会内部通报批评、整顿: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章程规定,不接受团委和社联的管理;

(三)财务制度混乱;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联可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团委将其解散:

(一)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社联章程及相关规定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晓或应当知晓有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五)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凡是对社联委员的奖惩处理,均须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团委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团委、社联共同制定,符合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团委和社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学院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调整和确定学生社团管理方法。本章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晋电职院〔201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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