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退费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退费程序
第三条 学生退费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学生管理部牵头负责。
第四条 学生退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第五条 学生办理退费时,需填写《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学生管理部负责核查学生退费标准并在审批表上签注退费意见。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部、图书馆、财务资产部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学院院长批准后,学生管理部按照财务报销流程为退费学生退费。
第七条 学生退费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学生退学、退役复学学生退费、走读学生退费等。
第三章 退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费用。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学习时间按全月计算。
第九条 学生因本人原因退学,退费标准自学生提交申请之日起计退;学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其他原因退学的,计退基准日为退学文件下发之日。
第十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休学、留级的学生,不予退费,学生重新入学、复学、留级后按所在专业班级学生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按照职能分工由学生管理部、教务部、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向退学学生退费的暂行规定》(晋电职院〔201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