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学校在每年“五·四”期间开展评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等先进的评选活动。为规范评先选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团总支)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二)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三)团支部(团总支)组织生活具有特色,能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团员整体素质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活动;
(四)能大胆创新,开展特色工作,在团员青年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工作规范,基础资料健全,有计划,有总结,工作有落实,各类资料保存完好。
第二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思想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业务水平精:熟知团的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团干部培训,能够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正确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意图,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够广泛团结青年,勇于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为广大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四)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五)学习成绩优: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曾在本年度获得过单项或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三)平时表现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广泛团结青年学生,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能起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较好,在本年度获得过单项或综合奖学金,无不及格现象和重大违纪行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先选优工作,在每年“五·四”前组织评选上报。
各系团总支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条件和考评办法组织开展,由各团支部具体组织进行,程序如下:
(一)各系团总支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统一布置和组织考评工作,认真安排各团支部组织进行评选。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在会上宣读并公布评选条件和考评办法。
(二)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全体团干、团员对照评选条件,向团支部提出参评申请。
(三)各支部经酝酿讨论产生候选人后,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推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系团总支。
(四)各系团总支初审后,提交系党支部研究确定申报名单,正式填写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各系审核后上报校团委。
(五)评选必须严格按推荐比例上报,不得超额。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总人数原则上按本团支部团员人数的8~10%推荐;优秀团干在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中产生一名;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8~10%评选,各系团总支根据参选团支部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情况择优推选,报校团委审核确定。
(六)校团委负责审核全校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将直接取消优秀名额不再增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四章 表 彰
第五条 每学年评出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校团委将予以表彰奖励,表彰材料存入学生本人团员档案。
第六条 对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颁发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500元,优秀团干奖励300元,优秀团员奖励300元,其他团青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第八条 团委根据工作实际及需求酌情从各学生团体表彰工作突出的优秀个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的发布之日起执行。